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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课程建设“十二五”规划

一、加强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1.以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建设为重点。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础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学校将把课程建设作为教学建设工作的重心,继续加强课程建设,以精品课程和优质课程建设为龙头,带动学校的全面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以加快传统课程改造为手段。不断更新课程教学观念,分类分层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的改革。加强实践教学,按照教育部对新建院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要求设置实践教学课程或实践教学内容。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进一步整合与优化专业课程结构,整合课程体系。

3.以加强课程管理为保障。课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加强课程管理工作。课程管理重点是课程规划管理,精品、优质课程的立项、资金管理,课程的评估验收与奖励,课程的设置、审批管理,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等。

二、课程建设目标

1. 重点建设 30 门具有优秀的教师队伍、完善的教学内容、先进的教学方法、一流的教材和教学管理等特点的校级精品课程,并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1门省级精品课程。进一步加强优质课程建设,建设40门左右的校级优质课程。

2. 具有5年以上办学历史的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应达到合格课程的标准,主要专业课程中至少有4-5门优质课程;办学3-5年的专业,主要专业课程应全部达到合格课程的标准,并有1-2门优质课程;办学3年以内的新办专业,应有80%以上的必修课程达到合格课程的标准,其中专业主要课程应尽早全部达到合格课程的标准。每个专业,都要建成1-2门能体现本专业办学水平和特色的精品课程。

3. 加快实践教学课程建设。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20%,理工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不低于25%。

4. 建设1个资源共享网络课程平台和2个数字化资源共享中心,加强课程资源的应用与管理,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全面提高我校的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课程建设实施要点

1. 精品课程建设按《广东培正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有关内容进行。

(1)拥有3—5人组成的相对稳定的教学队伍,课程建设负责人为教授或任职三年以上的副教授,并承担本课程主讲教学任务。

(2)连续开设三年以上、且目前正在开设,并曾获得“优质课程”称号的课程,可申请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

(3)连续开设五年以上、目前正在开设,并曾获得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课程,可申请校级精品课程鉴定。

(4)课程建设有支撑网站,并在网上提供本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

2. 为培育精品课程,根据《广东培正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优质课程建设。

(1)拥有3—5人组成的相对稳定的教学队伍,课程建设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并承担本课程主讲教学任务。

(2)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完备,教学环节规范,有合适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不低于15%。

(3)连续开课两年以上、且目前正在开设的课程。

(4)优质课程按照《广东培正学院课程等级评估指标与标准》进行鉴定,共有二级指标16项,其中重要指标11项,一般指标5项。二级指标评为A≥2/3,且重要指标不能有C级和D级。

3. 实践教学课程建设,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标准》和学院《关于落实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学时(学分)的处理意见》相关要求进行

4. 网络课程,重点建设公共选修课程网络课程平台、大学英语听力课程学生自主学习平台和4A网络课程平台。

四、保障措施

1. 开展课程质量鉴定。我校所有开设的课程,均须申报课程质量等级鉴定。各系(部、中心)评选为优质等级的课程报学院教务处进行校级鉴定。教务处负责组织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的鉴定,初步鉴定结果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审核后的鉴定结果由主管院长公布。

2. 明确课程建设职责。

课程负责人负责所主讲课程的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课程组成员全面开展课程建设,统筹安排本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

系(部、中心)领导是本部门课程建设的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承担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组织各门课程建设及进行检查与监督;指导课程负责人开展课程建设工作;组织本部门课程鉴定及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的评选。

教务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对全校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管理办法;对各教学部门的课程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管理与监督;审批各教学单位的课程建设计划并划拨经费;组织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质量评估与鉴定。

3. 完善课程管理制度。

课程体系设置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我院的办学特色,根据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学生提供多层次的课程选择,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已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由各系(部、中心)负责组织执行,拟定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和任课教师名单,经教务处审查后确定。系(部、中心)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开设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及任课教师等信息。

对已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不允许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由系(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具体内容及理由,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计划课程总量的5%。

4. 设立课程建设专项建设经费。

学院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制订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有关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规定。教务处根据课程建设评选与鉴定结果,审核课程建设经费,申报学院下拨。各系(部、中心)负责监督本部门课程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课程负责人负责本课程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并接受学院、系(部、中心)的监督。

5. 对优秀课程建设给予奖励。

学院定期进行课程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估和等级鉴定,并对课程建设成果予以奖励。凡经过课程质量鉴定,达到优质课程、精品课程标准,学院颁发课程质量等级荣誉证书。优质课程荣誉一般保留三年,精品课程荣誉一般保留五年。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精品课程,学院实行单项奖励(奖励额度视成果由学院确定),并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评选。

(培正教字〔2012〕 7号  2012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