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广东培正学院 >> 学校概况 >> 教学工作>>正文

广东培正学院系(部、中心)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实现学院教学工作的总目标,加强各系(部、中心)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明确系(部、中心)、教研(实验)室或教学组的基本职责,维护教学秩序,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学队伍建设

1、开展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的教风。

2、系(部、中心)必须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逐步培养一批师德高尚、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学骨干。

3、要保证高级职称教师在主干课程中的授课率,要努力提高教学队伍中具有科研或技术开发能力的教师的比例。

4、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全面培养,建立健全对青年教师教学方法的传、帮、带制度。做好接班梯队人选的培养工作。

5、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制度,完善教师教学工作档案。

三、课程建设

1、每个专业应当有一套结构合理、不断优化的课程内容体系,使课程之间的衔接合理,每门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2、每个专业每年开设的课程中(包括基础课、实验课)至少应有2/3以上是合格课程、优质课程。

3、各系(部、中心)必须建设并经过认证能代表专业先进水平的特色课程。

4、系(部、中心)必须确定重点建设课程并分批向学校推荐。

5、对新开课程(包括公共选修课)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新开课程的各项规定。

四、教材建设

1、必须制定教材建设三年规划和近期教材建设计划。

2、积极稳妥地向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推荐质量较高且具有特色的教材。在使用的教材中,教育部推荐教材,“十一五”规划教材等要占一定比例。

3、定期检查本系教材编写计划的执行情况。

4、建立使用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国内同学科现有教材的调查与研究。

5、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使用教材,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管理。

6、凡我院自编讲义,都要经过教材委员会的审定,方能发行使用。

五、学生培养和学风建设

1、系(部、中心)主任必须定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主持研究本系(部、中心)学生的思想和学习情况。

2、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条例,对旷课、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要及时处理。

3、重视增强学生学习动力的激励机制,注意因材施教。

六、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1、系(部、中心)务必采取有力措施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系(部、中心)在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的基础上,每年都要组织教学改革成果经验交流,表彰先进,扩大优秀教学成果的影响。

3、各专业务必重视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社会对本专业培养人才需求的信息调查,拓宽专业口径,修订教学计划,优化课程结构,推动专业改造。

七、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建设

1、系(部、中心)教学文件和档案包括下列内容: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课表;各门课程成绩单、学生成绩登记簿及学生处理记录;学生上课考勤记录及汇总表;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反馈信息表;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信息表;各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每学期使用教材的总目录;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记录;听课记录表;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工作总结;教材建设规划和学年实施计划;学习优秀生档案;教师定编、聘任情况(每位教师聘任情况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各类教学获奖名单;实习过程管理记录表;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进展记录表;毕业设计书(论文)汇编。

2、系(部、中心)要及时检查教研(实验)室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的建设。教研(实验)室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包括: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和考核记录;教师自编的各种讲义、参考资料(含新编习题和思考题集);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日志;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课程教学档案(包括实验、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课程考试双向细目表、试题审批表、空白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发放回收登记表、考场情况记载表、考试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统计等);教师教学研究论文、著作和教改成果总结;教研活动原始记录等。

3、系(部、中心)、室对每学期汇集的文件、资料应进行分类归档,并写出分析、总结报告。

八、 考试(考查)的组织和选题测评

对所有课程均须进行考核。成绩的评定见《广东培正学院成绩考核实施办法》。

1、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课)均要认真研究考核方式,加强能力考核,鼓励教师开展考试、考查方式的改革。

2、需要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出A、B卷,注明命题人及审题人,对全校性专业基础课程及部分技术基础课程应建立试题库,实行考教分离,统一阅卷评分。

3、系主任要认真检查本系(部、中心)课程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分的质量,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4、要认真组织考试监考工作。

九、教学工作纪律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应宣讲与教学无关的其它内容。

2、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或不经申请批准请人代课。

3、教师上课或监考均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离开),教室内行为文明,符合职业规范。

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1、听课:系(部、中心)主任要按学院有关听课要求完成任务,教研室主任要进行研究性、检查性、诊断性听课,初上讲台或新教师要经过试讲,新开课程要经过预讲。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所开设课程至少要听课2次。

2、期中教学检查除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外,还要通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要有重点,检查后应有分析报告。

3、课程考试结束后,要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包括考试方式、教学效果、出卷及评分情况、考试纪律等方面。

4、定期进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考核。

5、定期进行学生、教师教学信息反馈。

6、教材使用一轮以后,要进行该教材的评价与分析。

7、对每一届毕业生实习与毕业设计都要进行质量评估。

十一、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培正教字〔2007〕19号  2007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