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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关于选拔国际交换生的规定

为加强我院与国外高校的合作与交流,培养全面发展的国际化人才,我院将陆续与国外大学开展学分互认形式的互派留学生项目,为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简介

“国际学生交换”是指学生保留母校学籍,赴外国大学学习,修读部分国外大学课程后返回母校的培养方式。学生在国外学校所获学分经母校认定可全部或部分转换成母校学分,达到母校毕业要求获取母校毕业资格及学位,交流学校一般不授予学位。我院此类项目是与国外签约大学的合作交流项目,双方互派学生到对方大学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互认学分,互免学费。 

二、信息公布

根据我院与相关合作学校的协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把本年度“ 国际交换生项目” 所涉及的国外高校的简介、交流名额、选拔要求、面试语种等信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三、选拔原则

我院选拔交换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机会公平、办事公正、信息公开。

四、报名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2. 品行端正,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的记录。

3. 交换生原则上从本科3年级学生中选拔。

4. 交换生前2.5学年的成绩GPA必须达到3.20以上,平均德育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到三年级第二学期末应修完所有公共必修课;到三年级第二学期末至少应修得我院120学分。 无处分纪录。

5. 英语雅思成绩应达到6.0。非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学生应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一级考试。

6. 个人申请由辅导员推荐,系办公室主任、系主任同意推荐。

7. 身体健康,能胜任出国学习任务。

8. 无拖欠学费情况,家庭必须具备赴国外学习的经济承受能力。

五、选拔程序

选拔程序分为信息公布、系部初审、系部推荐、学院评议复审、录取并公示、办理出国手续等环节。

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2. 学生填写申请表交所在系部。

3. 由辅导员推荐,系部审核后,统一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系部办公室主任、系部主任批准并签字、盖章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 教务处复核报名学生GPA、德育分等相关信息,符合选拔条件,出具证明。

5. 符合要求者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英语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的面试和外语口试。面试主要测试学生的适应能力、外语口语测试学生的外语口语交际能力。外语口试由外籍教师测试。面试、口试满分各为100分。

6. 雅思分数相同,面试、口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GPA高者列前一位;GPA仍相同,口语分高者列前一位,排序录取。无补考及重修的同学,优先考虑。

7. 确定出访名单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一周。

8.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办理报批及赴国外签证等事宜。

六、相关费用

1. 交换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全免,但在外国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医疗保险以及国际旅费均需由学生自理。

2. 为鼓励优秀学生参加交换生项目,学生出国学习期间国内(学院)学费缴纳额为各该专业的80%,无需缴纳住宿费。

七、学分互认

1. 交换生留学国外经历视作学生毕业实习并获相应学分。

2. 交换生留学国外高校课程的学习成绩,需提供国外高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由学院教务处根据课程名称,课程主要教学内容、课时、成绩等负责学分互认。

3. 交换生必须按学院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答辩形式可灵活掌握。

4. 交换生必须按学院规定达到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经过审核合格后才可于本院毕业并获得学位。

八、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执行。

(培正办字〔2012〕2号   2012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