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学院升格为本科院校以来,一直致力于应用型大学建设,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建设,努力探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的模式和途径。在2006年10月召开的学院第二次教学工作会议上,就提出创建“高水平的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强调实验教学的重要性,推广实践教学。2007年9月,成立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并确定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教务处副处长(培正人字〔2007〕37号),把实践教学和教学设备管理合为一体,旨为加强实践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管理。2008年12月,制定了《广东培正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实施办法》(培正实字〔2008〕12号),明确“实行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与教学系(部、中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负责实验室总体规划、日常维护,实验教学考核以及独立实验、实训项目开发、管理;教学系(部、中心)主要按照国家、教育厅以及学院要求完成实验教学,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成立以后,建立了“经济管理实验”、“工程实验”和“人文实验”等三大实验平台。2008—2009年期间,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人员为主体,以公共选修课的形式累计开设“独立实验、实训课程”近40门,约有2000人次选修。但是自2009年学院要求“独立实验、实训课”进入专业培养方案,以专业必修课的形式开设,保证所有学生接收必要的实验技能训练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当时由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组织开出的独立实训课只有部分课程进入教学计划,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有相当部分未能够按计划开出。要求教学系(部、中心)完成的实验教学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普及开展,实验设备利用率普遍不高。
针对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学院曾经组织多次不同规模的研讨会,分析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探索适合我院特点的实践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今年1月,学院在召开“实践教学建设研讨会”的基础上,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教务处设立实践教学管理科(培正人字〔2011〕5号),把实验教学管理职能从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分离出来,从改革我院实践教学的管理体制着手,加强实践教学。
为了迎接教育部对新建院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201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教学计划中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的比例,人文社会科类专业不得低于15%,理工科类专业不得低于25%,保证实践教学的时间。在落实实践教学学分(学时)和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学院组织制订《实验教学管理规程》,对实验教学的运行机制和教学过程作出明确规范,确保专业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的落实。
针对我院目前实践教学的开展和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现状,建设一支相对稳定、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已成为加强实践教学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为此,提出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如下:
领导重视是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先决条件。
要转变实践教学观念,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在新建本科院校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专业应用能力、学习能力、与未来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基本方式和基本途径;充分认识实践教学教师在人才培养中对培养创新意识和创新人才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领导和支持,重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完善管理制度是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的关键。针对实践教学和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实践教学。
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建立一支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对实验教学的人员数量编制、人员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做出具体规划。建立资源优化配置、实践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机制。
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务处、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与各教学单位职责;各系(部、中心)教学分委会,要把实践教学作为教学工作中最重要内容之一,指导、监督和协助管理实践教学,为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提供咨询和指导,检查与监督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1. 鼓励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进实验室,鼓励理论课教师参与实验教学
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进实验室,是建设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需要。鼓励理论课教师参与实验教学是目前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我院实践教学较为薄弱,实践学时的增加无疑需要大量实验教师,大量招聘会增加学院的运营成本,不切实际;另一方面,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本身就存在密不可分关系,理论课教师参与实验教学,可以更好地加深对理论教学的理解,还可以为实验教学设计出更加丰富和实用的实验项目。鼓励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进实验室,鼓励理论课教师参与实验教学,是解决目前实验教师严重短缺的问题、有效推动实验教学的最快捷途径。
2. 内聘实验教师
教学系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可以从全院范围内聘请实验教师。目前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具有实验教学能力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可作为聘为专业实验教学人员。
搭建实验技术人员转任教师岗位的平台,鼓励实验技术人员通过学习提高学历和工作能力。符合条件的教学辅助人员,可以转聘为专职教师。
3. 建立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的引进机制,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
注重招聘具有高教实验系列技术职务的教师和专业知识丰富、实践动手能力强的人员担任实验教学。
公开招聘实验教学师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进行全面的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实验实践动手能力,把那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理论水平高、实验实践动手能力强的人才充实到实验教学师资队伍。保证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建立高教实验教学系列技术职务体系,从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保证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在实验教学技术人员中评聘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分别享受学院对应副高级、中级、初级、实习等教师技术职务系列的工资待遇,并为实验教师的职称评定提供机会和帮助。对于一些资深的实验教师或特殊技能专业人员,可以根据其业务能力和学院的实际需要,内聘为高一职务的实验教师,并享受与高一职务同等待遇。
要根据不同学科的具体情况合理定编,设置实践教学队伍的编制,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用工制度。鼓励教师加入实践教学队伍,提倡聘请本校其他部门或校外有比较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科研人员为实践教学流动编制人员。
妥善处理好实践教学人员的岗位工作量计算问题。由于实验室的性质和功能不同,存在工作量不均衡的问题。在进行定编定岗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不仅是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还要考虑工作条件、环境等,力求做到公平合理。
考虑实验教学工作的特殊性,实验课教学的工作量计算可以高于理论课教学的工作量。
建立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强度、技术难度等条件,探索实行不同的考核、奖励制度。另外,实验教师的考核和奖励,除了考虑其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外,还应该将实验室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纳入考察范畴。
为了激发、鼓励调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鼓励开展实践教学领域的科研和教学改革研究,学院在科研、教学改革研究立项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积极培育实践教学成果。
定期开展先进实验室评选活动,对在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管理中成绩优异的实验教学技术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大实践教学人员进修与培训经费投入,为实践教学人员的素质提升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
1. 鼓励实践教学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和培训。鼓励实验教学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不断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
2. 加强实践教学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组织实践教学人员到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进行培训,鼓励实践教学人员参加各种专业的职业技能认证考试,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
根据实践教学人员不同情况,采取专业性培训与普及性培训(如计算机操作能力、英语能力等)相结合、集中性培训和分散性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和阶段性培训相结合的各种培训方式,并将培训作为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长期坚持下去。
3. 鼓励实验教师参加各种实验技能、职业技能大赛,促进实验教师在比赛中学习,在比赛中寻找不足,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达到提升教学能力的目的。
4. 鼓励实践教学人员参加实践教学学术交流,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和管理水平。
(培正教字〔2011〕25号文 2011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