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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意见

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实践环节。大力建设我院实习基地,对于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操作能力以及社会交往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鼓励各系(部、中心)积极建设实习基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实习基地的职能:

为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提供场地和指导师资,接受我院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学院优先支持层次较高、接受我校师生人数多的实习基地的建设。

(二)各系(部、中心)建立实习基地,应在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就地、就近选择。

(三)凡新建实习基地,原则上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符合要求、但未签约的单位。

(四)凡申请建立新的实习基地,申请者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实事求是地填报《广东培正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请书》或《广东培正学院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建立新的实习基地采取随报随审的办法,《申请书》提交给教务处后,由教务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再由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格评审:通过合格评审并由学院与有关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共建协议,方能成为我校的实习基地。

二、实习基地的管理

(一)实习基地的建设单位应有责任人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二)对已建成的实习基地,学院将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

(三)我院已建成的实习基地,原则上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实习任务。

(四)实习有关内容涉及危险的行业(如汽车驾驶、井下作业、高空作业、接触有毒物质等),一般不得安排。

三、实习基地的奖励

(一)在学院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实习基地评估中,评估为优秀的基地,学校将给予奖励:评估为合格的基地,学校将继续支持建设;评估为不合格的基地,学校将提出整改要求,并帮助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实习基地建设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及奖励。

四、本意见自2002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2009年2月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