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广东培正学院 >> 学校概况 >> 教学工作>>正文

广东培正学院体育比赛加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2010年9月修订)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加分的体育比赛范围

1、广东省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项目包括:田径、游泳、定向越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毽球、武术、健美操。

2、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

3、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比赛。

第三条  学生加分的条件

1、参加经学院批准的本细则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体育比赛。

2、训练、竞赛出勤超过4/5全勤。

第四条  加分等级及相应分数

加分等级及加分数根据参加比赛的级别和比赛成绩确定,具体分为四个等级:一等有效学期内所有课程加15分,二等有效学期内所有课程的70%加15分、30%加10分,三等有效学期内所有课程的50%加15分、50%加10分,四等有效学期内所有课程的30%加15分、30%加10分、40%加5分。

第五条  加分等级的评定标准

1、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依取得的最好名次确定加分等级。(具体参见表1执行)          

表1  参加单项比赛运动员加分等级表

全国大学生比赛单项比赛

省大学生运动会甲组比赛

省大学生甲组单项比赛

奖励成绩

第一名

一等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一名

第五名

第二名

第六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七名

第四名

第二名

第八名

第五名

第三名

第六名

第四名

二等

第七名

第五名

第八名

第六名

第七名

三等

第八名

无名次

四等

注:团体比赛名次的等级对应单项比赛相应名次的等级。

第六条  加分申请及批准程序

1、学生提交加分申请材料,包括:加分申请表、比赛规程复印件、参赛报名表复印件、获奖证书或取得名次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2、批准程序

(1)由带队教练员根据学生参赛、训练的实际情况对学生提交加分申请材料进行核对;

(2)体育教学部主管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

(3)体育教学部主任审核、批准;

(4)教务处审核、批准;

(5)学生拿回申请表交任课教师加分。

(培正教字〔2010〕15号文附件  2010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