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优秀教师”是本校授予专职教师的最高荣誉奖项,亦是参加“南粤杰出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省级以上荣誉奖项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在本校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中选拔,选拔重点为中青年教师,已经获得“广东培正学院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杰出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等荣誉奖项的教师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一般条件
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培正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2. 完成本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任务,业绩成果突出。
3. 身体健康。
4. 已聘任助教以上职务,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5. 凡出现教学事故、受行政处分或违反劳动合同条例者,被通报批评的,延迟一年申报;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延迟两年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的,不得申报。
(二)具体条件
1. 在培正学院的教龄不少于3年,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2. 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近3年内获培正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奖一次。
3. 近3年来科研成果突出,具备下列五项中的两项:
(1) 承担双语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2) 在“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科研及应用方面有突出成果,教学改革有突出成就。
(3) 在培正学院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3篇以上。
(4) 主持培正学院的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本人是主持人)。
(5)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专著、教材(本人是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文科类的2篇以上;理工农医科类的1篇以上,理工类的亦可提交软件类的成果1件(获得专利,或被企业采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艺术类的要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2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且发表学术论文或著作1篇以上。
4.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学生工作出色:
(1) 积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
(2) 积极认真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态,不在课堂上传播可能对学生产生消极影响甚至违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对于学生中出现的不良情绪和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3) 关心热爱学生,诲人不倦,对于学生的学业给予细心指导,对于学生的生活问题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1. 选拔原则:“广东培正学院优秀教师”是授予学院专职教师的最高荣誉奖项,应以“坚持标准,择优选拔”为原则,不得随意放宽评选标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评选名额:3名(除外籍教师以外的专职教师),其中中青年教师要占2名以上。评选名额与全校报名名额比例为1∶3,全校报名名额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人数,不再举行评选。
3. 选拔时间:每年评选一次,每年7月份开始申报,在每年的年度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后进行。
4. 奖励金额:每人3000元。
1. 由人事处发布评选报名通知,申报者到人事处领取申请表格提出书面申请。
2. 所在系部在认真审核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向人事处提交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3. 人事处对申报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4.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和专家代表组成的11-15人的评选委员会,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评选并择优选拔。
5. 人事处对评选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6. 颁发奖金和奖状。
(培正人字〔2005〕19号文 200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