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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第一条  毕业生跟踪调查是检验我院人才培养效果的必备环节,是促进我院教学改革和提高学生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是掌握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趋势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手段。

第二条  目的和意义

(一) 了解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他们对我院教育教学环境、专业课程设置和建设、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资源、教学方式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我院教学、管理评价和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 了解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评价和要求,了解用人单位对我院人才培养效果的评价和要求。

(三)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教学、管理改革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完善的反馈渠道和评价制度。

第三条  实施时间和对象

(一)时间。实施全院性大规模的综合性的毕业生跟踪调查,以3-5年时间间距为宜,最迟不能超过5年实施一次。小规模的局部调查视工作需要灵活开展,无时间限制。

(二)对象。调查对象包括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原则上分开调查,各拟问卷。毕业生包含应届和往届生,各专业各年级按人数比例均匀取样,也可视调查内容和操作难度有所侧重。对用人单位的问卷原则上由用人部门或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受访。

第四条  组织和开展

(一)全院性的跟踪调查由学院授权和委托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协调,各系、部、中心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拟定实施方案及调查问卷,相关部门负责问卷发放及回收,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统计分析、撰写报告。

(三)调查人员对所取得的信息负责,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问卷有效回收率,不得低于任务量的80%。若有特殊情况,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五)依据效率和质量原则,调查可灵活采取网络调查、面谈、电话访谈和邮寄问卷、上门访谈以及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六)分工明确,各部门按时按量按质完成。调查报告提交学院领导,为学院教学与管理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第五条  责任和保障

(一)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学院决策依据之一,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落实有力。

(二)对在工作中出现推诿、懈怠、敷衍了事的现象,上级要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及时纠正不良倾向。

(三)弄虚作假造成调查结果失实的,要提出严厉批评并责令检讨;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人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各部门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

(四)调查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评体系,也是学院其它年度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经费后勤保障。调查方案所列费用从就业经费支出,按学院财务制度执行。学院积极提供交通、通信等便利条件。

第六条  本制度解析权归属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培正招就字〔2011〕4号文附件,2011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