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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指导方针,明确就业工作事关学院的生存和发展,学院教学、行政各相关部门要以此为重,以此施教,以此行政。

第二条  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去关心和帮助毕业生就业。贯彻执行“领导主抓、中心统筹、院系为主、全员参与”的就业工作体系。在确保完成就业率目标的前提下,重点抓好就业质量。

第三条  “健全体制、理顺机制,落实责任”是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系部、各专业教研室作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要力量,规范职责,齐抓共管,建立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工作职责

第四条  职责

学习、贯彻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院董事会、学院领导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落实我院就业工作中“组织、指导、拓展、促进”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健全就业工作体制,理顺就业工作机制,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制,加强学院就业工作;从政策、人力、物力上帮助各系、教研室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紧密、广泛联系社会用人单位,努力拓展学院毕业生就业市场;合理支配资源,完善激励机制,督促各系、各专业落实政策,想方设法促进毕业生就业。 

第五条  业务范围

(一)努力完成就业目标,合理组织就业工作

⒈根据宏观就业环境与学院的实际情况,争取学院每年的总体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同类院校平均水平,力争名列前茅;合理地规划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地作出学年度就业经费预算;每年制定出学年度《学院就业工作计划》,列出就业工作时间表,下发至各系;

⒉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学院就业工作计划》实行目标分解,组织各系做好系就业工作计划;了解、督促各系计划的实施;落实各系就业工作经费;

⒊每年4月至12月期间,督促各系登记核实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信息,执行院内定期通报就业率制度;

⒋按照省就业指导中心要求,收集、核查、报送毕业生资源信息;为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就业派遣、就业改派、就业推荐、档案处理等手续;发放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就业登记表等材料;上缴毕业生就业资料费、就业服务费等费用;开具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所需要的书面证明;以及其它日常事务性工作;

⒌负责日常招聘信息发布和组织毕业生应聘,为毕业生参加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大型招聘会和专场招聘会提供指导和服务;不定期举办大型校园招聘会,注重邀请用人单位来校专场招聘;维护学院毕业生就业网站正常运作; 

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对要求通过学院帮助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待就业登记,具体到人;根据毕业生生源信息,对毕业生划分类别,有针对性的实施就业工作;切实了解和关注毕业生就业中的弱势群体,加强人文关怀,对就业有困难和初次就业率公布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采取模拟面试等体验教育,实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 

⒎深入教学一线,了解专业特点,重视各专业实习就业基地、教学基地与毕业生就业相互促进的关系,发挥实习就业基地对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

⒏建立良好的校企交流平台,争取做到用人单位资源库存量与应届毕业生人数的比例为1∶2,争取达到1∶1以上;资源库要及时更新,质量优先;争取与优质单位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建立就业基地。

(二)从政策、程序、技巧等不同角度指导各系开展就业工作 

⒈会同学生处,加强辅导员就业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其开展就业工作;支持各系、专业开展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就业讲座、创业教育等为主要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

⒉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引导毕业生树立自主创业、面向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贫困地区就业、灵活多样就业的正确择业和就业观念;

⒊检查各专业做好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学生实践锻炼,增加学生对用人单位的了解,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⒋组织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领导来校参观指导,邀请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分析及开展就业讲座。

(三)拓展就业渠道

⒈通过信函、网络等各种媒介宣传,提高学院知名度,开拓就业市场;

⒉了解社会经济形势,掌握市场需要动态,广泛与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社会人才市场联系,推荐毕业生就业; 

⒊加强与知名企业合作,签订合作协议,请其到学院招聘毕业生;

⒋坚持调查研究,用就业成功典型实例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

⒌邀请就业、创业成功的校友回母校招聘人才;

⒍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就业困难学生,辅助就业;

⒎提倡和鼓励毕业生国内升学深造或出国留学深造;

⒏针对我院优势专业及办学特色,实现社会需求对接就业。

(四)深化就业工作,促进就业

⒈会同教务处、各系部、各专业教研室适时召开座谈会,了解专业前景,以就业促进学科建设;

⒉转变工作观念,将就业工作由事务性的就业服务型向内涵发展式的就业指导型转变,即将就业工作的重心从就业服务转移到就业指导上来;鼓励和促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实现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担任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研室所开设的课程;

⒊在条件成熟时,开展毕业生就业追踪调查工作,了解用人单位的评价和毕业生的实际就业困难;反馈市场信息和就业信息,作出就业状况统计分析报告,为学院规划、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提供参考依据;督促各专业教研室不定期调查就业市场,撰写提交《专业就业分析报告》;

⒋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每个毕业生30元的标准下拨就业费用额度,充分发挥各系部、教研室的主观能动性;

⒌每年对就业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按照《广东培正学院就业工作考评方案》对各系、各专业进行考核。

(五)完成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系(部、中心)工作职责

第六条  系主任、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职责

系主任全面负责该系的就业工作,重点是就业工作中包含的教学部分,如专业就业市场调研、专业人才培养、专业调整等。贯彻就业工作“执行、落实、反馈”的指导思想,系主任领导组织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教研室主任、学业指导老师等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目标和责任制度;统筹各专业间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争取毕业生全面就业;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跟进就业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学院就业工作总体目标。

系办公室主任重点负责就业工作中的行政部分,如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辅导员执行系部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制定的就业工作措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就业工作任务。

第七条  系主任、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业务范围

为了加强各系部就业工作,各系(部、中心)应成立就业工作小组。系主任担任组长,系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专业教研室主任、学业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为组员。

(一)组织就业

⒈根据学院的要求,按照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安排,系主任组织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各专业教研室主任、任课老师开展就业工作,协调各方职能,落实就业工作责任,动员全系教师全员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全年系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学院要求的就业工作目标;

⒉系办公室主任每年制定年度就业工作计划,分解就业工作目标,及时掌握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督促、指导辅导员完成就业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使用毕业生就业经费。

⒊辅导员根据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不同毕业生做好就业规划;帮助就业有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对初次就业率公布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应重点指导、培训,帮其尽早就业;

⒋辅导员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规定和学院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按时上报毕业生资源信息和毕业生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按时办理毕业生相关手续;协助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召开校园招聘会、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外大型招聘会;公布招聘信息和组织毕业生应聘;积极开展与专业有关的第二课堂活动;动员毕业生做好求职前的思想准备;

⒌就业工作小组成员积极联系企事业单位来校招聘,特别是与本系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为招聘单位提供便利条件,争取每年各个专业的来校招聘单位不少于3个;

⒍按照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安排,系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完成本系的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工作。

(二)统筹就业

⒈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在日常教学和管理中突出“以就业为导向”的思想,对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应适时调整和淘汰,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

⒉在上课时间和就业有冲突的情况下,应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学生的学习和考试时间,为方便学生就业提供有利条件。

(三)督促就业(系主任、系办公室主任)

⒈督促教研室按毕业生人数建立实习基地,加强毕业生的实践能力,争取毕业生就业达到“零距离”对接; 

⒉督促各专业教研室不定期作出“专业就业分析报告”;

⒊督促学业指导老师深入了解毕业生,关心和帮助学生抓好学习,以保证毕业班学生能顺利毕业;

⒋督促辅导员对毕业生加强思想教育;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素质反馈信息,对已就业的学生进行跟踪了解,以期改进工作;

⒌在就业指导中心的统一安排下,对本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考核。

第八条  专业教研室主任、学业指导教师职责 

专业教研室处于教学工作的最前沿,教研室主任要“以就业为导向”,完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师配备、教学计划、工作考核、毕业生实习等环节的设计和落实。学业指导老师根据每个毕业生的实际情况指导和帮助其落实就业,完成从教学培养到走向就业的人才培养使命。

第九条  专业教研室主任、学业指导教师业务范围

(一)帮助就业

⒈积极联系用人单位招聘学院本专业毕业生,特别是与本专业有关的优质企业、实习基地、教学基地,帮助全体毕业生实现就业;对本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应了如指掌,重点关心和帮助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对未就业的学生应特别培训,帮其就业;协助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举办校园招聘会,联系用人单位,努力做到与招聘毕业生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⒉对已就业的毕业生应及时进行跟踪了解,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专业能力反馈信息,以期改进教学工作,利于学生就业;

⒊指导毕业生作出就业规划,为毕业生提供行业、职位匹配咨询,有针对性的指导毕业生就业。

(二)优化就业

⒈专业教研室主任应“以就业为导向”,带领各专业教师深入到社会有关行业中去,了解本专业的就业前景和就业需求,在不同学习阶段对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适时调整人才培养计划;

⒉邀请成功就业的学生回校传授求职及创业经验;

⒊邀请校外专业人士为毕业生做专业就业指导报告;

⒋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⒌搞好实习基地建设,认真做好学生学习工作,积极组织实习交流,提高毕业生实践能力,力争毕业生就业达到“零距离”上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培正招就字〔2012〕2号文附件,2012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