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形势,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逐步使大学生就业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督查工作指标体系》、《广东培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广东培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结合学院就业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就业工作考评方案。
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学生的根本利益和学校的发展与稳定。就业工作的好坏、就业率的高低也已成为衡量高校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这对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严峻的挑战。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目的在于通过量化指标进行客观的考评,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明确方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工作中的服务意识,提高对学生的指导水平,切实将“以就业为导向”理念应用于日常教学和管理当中,努力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各毕业生单位(系、部、中心)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把考评的过程,作为提高就业工作管理和指导服务水平、加快本单位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过程,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跃上新台阶。
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的毕业生单位(系、部、中心)、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一)系(部、中心)
1、考评总分100分,分五个部分,计划总结、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市场、工作成效。其中就业率占50%,日常管理占50%。
2、按考评得分评出前四名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1)考评得分获第一名的单位,按毕业生人数每人奖励20元。
2)考评得分获第二名的单位,按毕业生人数每人奖励15元。
3)考评得分获第三名的单位,按毕业生人数每人奖励12元。
4)考评得分获第四名的单位,按毕业生人数每人奖励10元。
5)考评得分不在前四名,就业率超过省平均就业率1个百分点以内的单位,按毕业生人数每人奖励4元;超过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的单位,按毕业生人数每人奖励6元。
6)设立鼓励奖一名,对就业工作有特出表现和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奖金限额2000元以内,不作定额,视毕业生人数和贡献大小而定;原则上前四名先进单位不授予此奖项;若没有特出表现的单位,此奖可空缺;授奖对象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年度就业工作考评确定。
(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院就业率超过全省平均就业率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按全院毕业生人数每人奖励1元;超过2个百分点(含2个百分点),奖励3元;超过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奖励5元。
(三)先进个人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工作队伍人员年度表现,结合各单位意见,可设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项,限额5名,每名300元;原则上中层以上干部不予授奖;此奖可空缺。
(四)校外比赛奖励标准
学院学生参加校外与就业相关的比赛活动获奖,相关个人和单位的奖励标准参照《广东培正学院参加校外科技、文艺获奖的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获得奖励的系(部、中心)奖金由系主任、系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共同协商制定分配方案,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后落实分配。
(六)根据《广东培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总体就业率和初次就业率均未达标的系(部、中心)取消本年度就业工作评先授奖资格。
(七)经省就业指导中心核查发现就业率作假的系(部、中心),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度学院内所有评先授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考评得分最后一名的系(部、中心),系主任、系办主任原则上该年度不予评优。
(二)学院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5个百分点以上,招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扣发当年年终奖金的10%,工作人员扣发5%。
(三)系(部、中心)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5个百分点以上,系主任、系办公室主任扣发当年年终奖金的10%,未达标的专业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扣发5%。
(四)人事处在每年年底执行以上惩戒条例。
见《广东培正学院就业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每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培正招就字〔2012〕1号文附件,2012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