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为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师资队伍,学院鼓励教职员工参加培训和进修,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办原则
(一)学历性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部门应结合自身教师队伍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制订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克服师资培训工作中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二)坚持在职、业余、就近培训为主,必须保证本部门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培训,做到教学、科研工作和培训两不误;严格控制连续多次学习进修现象,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每次进修学习应相隔2年以上。
(三)培训和进修学习的科目,原则上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需要或学院的要求密切联系,坚持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否则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四)申请进修的教职工必须遵纪守法,忠诚于培正的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或管理工作态度端正,效果好,身体健康。
(五)在学院工作2年(含2年)以上,经所在部门领导、人事处和分管院长同意,可申请报考国内在职研究生或在职博士研究生。
(六)半脱产进修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时间应限制在半年以内;地点应限制在广东省范围内,地点在广东省外脱产学习并且影响正常工作的,不予批准,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二、申办程序
(一)本人要办理报名考试手续时,要提前一个学期到人事处领取并填写《培训考试报名申请登记表》,以便人事处做好培训计划安排;培训申请批准后方可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二)本人在拿到就读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后,到人事处领取《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培训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教务处、人事处、主管院领导根据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要求,出具审批意见并报人事处备案。
三、培训进修规定
(一)遵守国家政策,遵守本单位以及进修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尊敬师长,虚心学习。
(二)努力完成进修学校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得擅自更改进修课程,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进修学习时间,不得旷课,不得中途退学;如有任何变动,必须向学院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学院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任何进修费用。
(三)进修人员进修之前应认真履行本职,做好工作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半脱产进修人员每学期末向所在部门和教务处汇报学习情况,学习结束后,应书面写出学习小结。
(四)学习结束后,应将学习成绩、学习小结、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鉴定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归档,这些材料将作为其本人岗位职务聘任和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四、学习期间的待遇
(一)学费报销
原则上所有教职工只能享受一次学历教育(硕士及以上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待遇:以学费票据总金额80%的额度计算,攻读硕士学位学费报销总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0元,攻读博士学位学费报销最高总额为人民币30,000元,不足部分由本人支付;以学费票据总金额80%的额度计算,低于最高报销额度的,按该学费票据总金额80%的额度报销。
1. 具体报销办法:
(1)取得硕士学位的学费报销最高2万元(研究生班学费不予报销),取得学位并通过学位鉴定后,凭学位证、学位鉴定证明、学费发票、成绩单(均为原件)报销,工作每满一年报销一次(按学院统一规定学费报销时间),按1:1:1:2比例分四年共四次进行报销(即:报销第一年至第三年按4000元/年报销,第四年按8000元报销);
(2)取得博士学位的学费报销最高3万元,取得学位并通过学位鉴定后,凭学位证、学位鉴定证明、学费发票、成绩单(均为原件)报销,工作每满一年报销一次(按学院统一规定学费报销时间),按7:7:7:9比例分四年共四次报销(即:报销第一年至第三年按7000元/年报销,第四年按9000元报销);
(3)当年受到违纪处分或当年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未与学院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延迟一年报销。
(4)从2010年1月1日起,对继续进修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教职工,其证书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鉴定认证后方可享受待遇。
2. 凡是入职前已参加或正在参加学历教育培训的,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3. 凡是半脱产学习的,必须先与学院签订培训协议,如不能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成果,学院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4. 凡是进修本科及以下学历者,应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费用自理。
5. 报销费用时必须向人事处提供《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培训申请表》,并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培训费用登记表》,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6. 学费报销时间:统一为每年的10月份,逾期者顺延至下一年的10月份报销。如果在报销时间内教职工与广东培正学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终止,学院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二)硕士研究生
1. 半脱产硕士研究生,脱产期间学院发放由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脱产期间每月暂发放1000元,余额(即基本工资-1000元)由财务处保管,待取得学位证并通过学位鉴定后一次取回,学费报销参照上述学费报销办法执行。
2. 在职硕士研究生,修完规定课程并合格取得硕士学位并通过学位鉴定的,参照上述学费报销办法执行。
(三)博士研究生
1. 半脱产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期间,学院发放基本工资、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脱产期间每月暂发放1000元,余额(即基本工资+住房补贴+生活补贴-1000元)由财务处保管,待取得博士学位并通过学位鉴定后一次取回,学费报销参照上述学费报销办法执行。
2. 在职博士研究生,修完规定课程合格取得博士学位证并通过学位鉴定的,参照上述学费报销办法执行。
五、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1. 凡因享受学院资助完成国内学历培训而与学院签署了具有一定服务年限的一份或多份协议,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年限一律作累计计算。
2. 凡擅自改变进修课程,违背学校选送培养目标的,学院将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和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一、原则
(一)非学历性专业培训或短期学术性交流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部门应结合自身教师队伍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度本部门的培训计划,克服师资培训工作中的盲目性和短期行为。
(二)非学历性专业培训或短期学术性交流的时间一般限制在10天内;国内访问学者应限制在半年以内。
(三)选派的教职工必须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含一年)以上,遵纪守法,忠诚于培正的教育事业,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或管理工作态度端正,效果好。
(四)每人一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次短期专业技术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
(五)培训和学习的科目,原则上以本人从事的专业需要或学院的要求为准。
二、申办程序
(一)各系各部门必须在每年的5月底前,将本单位下一学年的师资培训计划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制定全院的师资培训计划报分管院领导和董事会审批;没有报计划的,原则上不安排培训和报销学习费用。
(二)本人携相关培训材料以及系部推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含学习目的、推荐理由、如何学以致用等方面,报告除部门负责人签名外还需所属教研室主任签名),到人事处领取《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培训申请表》办理申请,由所在部门领导、教务处、人事处、主管院领导根据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要求,出具审批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三)培训人员进修前,凭《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培训申请表》及相关的培训资料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汇寄等手续;培训结束后的当月到人事处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培训费用报销登记表》,凭有关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三、培训规定
(一)遵守国家政策,遵守培训所在地区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努力完成进修机构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或会议议程,不得擅自更改进修课程,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进修学习时间,不得旷课,不得中途退学。如有违规,费用自理。
(三)学习结束后,应将学习成绩、学习小结、结业证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归档。
四、义务
凡参加非学历性的专业培训或短期学术性交流活动:
(一)培训报销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含脱产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与学校签订一年培训合同,与原合同年限累计计算;
(二)培训报销金额在3000元-5000元(含5000元,含脱产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与学校签订二年培训合同,与原合同年限累计计算;
(三)培训报销金额在5000元-8000元(含8000元,含脱产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与学校签订三年培训合同,与原合同年限累计计算;
(四)培训报销金额在8000元以上(含脱产培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与学校签订五年培训合同,与原合同年限累计计算。
国内培训进修规定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人事处,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在2011年3月1日前已按当时规定报销学费者,按当时规定执行。
(培正人字〔2011〕18号2011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