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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教职工国外培训进修的规定

为了提高我院师资队伍的质量,培养优秀中青年的后备人才,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学院积极支持和推荐教职工到国外进修,以适应21世纪教育发展需要,建设一支与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不断更新知识、提升综合素养。为加强对国外进修教职工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目的

开阔教职工视野,跟踪学科前沿,鼓励教师进修深造,开展合作研究,以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适应学院发展和满足本科教学水平需要的师资队伍。

二、进修类型和学习时间

(一)进修类型:出国访问学者;

(二)学习时间:自2011年起,视访学单位的课程设置及学习计划,访问学者分两批出国进修,进修时间为半年(即一个学期或半个学年)。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德优良,爱岗敬业,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与服务的爱国心和责任感;

(二)学院正式职工(在职在编),在本院工作满3年,已婚,广州户口并且档案调入广州市人事代理机构;

(三)年龄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学位或高等学校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优先,获得校级以上“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者优先;

(五)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专业功底扎实,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六)学年考核连续3年达到称职以上(被选派者办理出国手续当年的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出国资格审核条件之一);

(七)专任教师申报者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四、选拔程序

(一)每年11月30日前,人事处下发报名通知,接受报名。选派方式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意见,综合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人事处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学院党委、工会、访问学者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广泛听取意见并加以审核;

(三)经上述程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需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英语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等);

(四)访问学者选拔工作小组根据考试成绩和有关部门意见并结合个人表现等确定访问学者名单后上报学院董事会决定,原则上专任教师所占比例应不低于出国名额的50%;

(五)董事会根据学院发展情况,可特批行政干部出国学习。

四、出国手续办理

(一)主要负责机构: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访问学者应明确学习目标,提交学习进修计划,此计划将作为其本人访学期间的访学任务及目标。

(三)向访问学者出具书面通知(通知注明出国手续所需的材料、流程、办理截止时间以及出国后所需办理的有关事宜、注意事项等内容,见附件);

(四)签证办好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知会人事处和董事会(访问学者整套材料复印一份留人事处备案),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访问学者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办理出国信用保证金缴纳等事宜;

(五)待访问学者所有手续办妥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订购机票并将机票交访问学者。

(六)访问学者到达进修所在国2周内,必须到学院委托的当地法律机构签订英文版《出国进修协议书》;

(七)访问学者在1个月内,向中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访学任务

(一)充分利用访学时间提高自身的业务和知识水平,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研修专业应与本人所学或所授课专业相一致;

(二)选课内容与专业相符,至少系统的听两门课并参加对方学校课程考核;

(三)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教学和各种学术活动;

(四)访问期间,向学院有关部门(所在部门、教务处﹑人事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董事会,一式五份)汇报在国外进修学习及生活情况,同时接受学院考核;

(五)通过访学单位的考核,获得访问学者证书;

(六)访问学者回校后一个月内,结合学院及本岗位工作情况,以学术讲座形式汇报访学成果(属教学类的由教务处组织,属行政类的由两办组织)。

(七)回国一年内,根据访学所学知识结合本专业,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

(八)回国后开设双语课程,提高教学质量。

六、纪律与管理

(一)访学期间,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做有损祖国形象和民族尊严的事情;遵守所到国的法律法规,遵守访学单位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访问学者须在回国后一周内到校人事处报到,并根据要求提交访学期间有关材料。

(三)访学任务结束后,应按时回国,逾期不归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获准出国进修人员在出国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学业完成后回校服务5年的协议书,并严格遵守执行。

(五)出国进修人员按约定履行完服务年限义务,进修返校后努力工作满6年,期间取得职称晋升,科研有一定成果者,可再次享受出国进修学习的机会。

七、访问学者选拔工作小组

为了做好访问学者的选拔工作,学院成立访问学者选拔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院长办公会议产生。

八、本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凡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培正人字〔2011〕18号2011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一:

关于出国访问学者出国事宜的通知

出国访问学者:

经选拔,学院选派你以访问学者身份赴国外进修学习,现将有关出国进修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国手续办理程序:

1. 出访名单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出访人员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的个人简历和研修意向书;

2. 出访名单确定后一个星期内,由出访人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申请护照材料按当时政策提供);

3. 在邀请函到达后一周内,由出访人员将申请签证手续寄至应赴国在华使(领)馆;

4. 办理出国手续期间,出访人员:

1)及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办理出国手续的所有材料复印件以备案;

2)积极与本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沟通告知办理进度;

3)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引导下,积极与对方学校人员进行联系,确定研修课程及指导老师,并在出国前向本部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以及教务处等提交具体学习进修计划,此计划将作为本人放学期间的访学任务及目标。

5. 出访人员获签证后第二工作日内即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汇报并复印相关材料备查,同时:

1)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机票事宜;

2)到财务处办理出国信用金缴纳手续;

3)与出国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起到人事处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

6. 出访人员在办理手续当个学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须办齐所有出国手续,否则取消进修资格。

二、出访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期间,所属部门应做好出访人员的工作安排,出访人员应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工作任务,否则取消进修资格。

三、出访人员到达出访国后,根据协议规定,在一个月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并在两个星期内到我校指定的当地法律事务所签订英文版的协议。

四、出访人员应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出国进修协议规定的条款,努力完成学业及科研工作,每学期中以书面形式我校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