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教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外事处及时报到。到职后,应积极配合外事处工作人员的工作,按规定时间将护照、简历、健康证、照片等有关资料交与外事处有关人员,以便及时办理外籍教师到职通知书、签证、居留证等有关手续。
二、外教应与学院及时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双方的职责和义务。
三、外教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四、外籍教师应严格遵守校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
五、爱护学院为外教配备的办公、生活等设施,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六、讲究卫生,自觉维护外教办公室、宿舍及校园等地的环境卫生。
七、外教宿舍为外籍教师专用,未经学院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在外教宿舍留宿。
八、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如有发生,将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九、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学院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等友好相处,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十、外教因公、因私、因病等请假离院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
(一)请假两天以内,由外教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并告知外事处;
(二)请假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外教教学管理部门及外事处共同审批,并告知主管院长;
(三)请假一周以上,由主管外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批。
十一、外教聘用期满后,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一)外教至少应于离校前一周通知外事处,由外事处协助办理离校手续;
(二)离校前,应持“离校清单”到学院外教教学管理部门、学院外事处、图书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有关手续,交还借用的生活用品、教学物品、图书、借书证、钥匙等,结清帐目,然后将“离校清单”交还外事处,经确认和处理完毕后方可离校。
(2006年6月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