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利用外籍教师强化我院外语教学,提高学生听说能力;为规范外籍教师教学行为,特制定本办法供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教学部门负责管理。
(二)学期初开学报到。每位外籍教师在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向各自所属的教研室主任报到,领取学期授课纲要和教学任务书。教研室主任应及时书面向主管外籍教师工作的领导汇报外籍教师报到情况。
(三)外籍教师秘书应配合教研室主任检查每位外籍教师的教材、课表等到位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学期中教学监督。教学部门领导应通过听课、巡视、座谈等形式不定期检查外籍教师的教学情况。建立学生对外籍教师教学情况的正常反馈渠道。学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有意见或者投诉,应实名、书面向教学部门反映。
(五)对学生反映的情况,教学部门领导应认真核对,审查,加以解决和答复,同时上报教务处、外事处、主管院长,并且备案存档。
(六)每学期的师生座谈会议上,学生针对外籍教师反映的情况,教学部门应及时反馈给外籍教师教研室主任及外籍教师本人,如果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反馈给外事处。同时要求学生反映情况时应明确指明外籍教师的姓名、所在班级、上课时间和地点。
(七)每位外籍教师应该撰写教案,严禁教师无教案上课。在教案的形式上,外籍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特点自定,不必与中国教师的完全一致,可以是详案,也可以是提纲式的略案。
(八)教学内容必须与教材保持一致。允许外籍教师在一定范围内删减、添加一些自主的内容,但比例不能超过30%,而且所有的变化都应在其教学授课纲要上体现。
(九)学期末教学检查。每位外籍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上交工作手册、教案备查。外籍教师教研室主任对每位外籍教师的工作给予评价和打分,并上报教学部门备案存档。
(十)由于口语课程采用口试形式,在试卷的要求上难以达到统一,所以允许外籍教师采用灵活的考试方式。但是他们所提供的学生考试的成绩报告必须有评判依据,所有依据必须保留备查。
(一)外籍教师的考核评定由外事处、教学部门共同负责。
(二)每学期末,由外事处负责对外籍教师在工作生活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做考核评定;由教学部门负责教学方面的考核评定。
(三)每位外籍教师的教学考核应依据主管领导、教研室主任、学生三方面的意见评定。参照学院教学考核办法,给外籍教师的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主管领导评分占10%,教研室主任打分占20%,学生打分占70%。
(四)每位外籍教师的综合考核评定意见应该及时上报院主管领导审阅,并由外事处归档保存,作为解聘或续聘的重要依据。
为保障外籍教师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涉及双方的定期、及时沟通机制。
(一)正常情况下,每两周末由双方的教学秘书电话沟通一次外籍教师情况,做好电话记录,并交双方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存档。每月底召开一次由双方专职秘书、外籍教师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领导参加的沟通协调会,相互通报外籍教师在工作、生活上存在的问题、困难等情况,并将会议纪录作为档案资料予以保存。
(二)涉及外籍教师的突发事件,如生病住院、不辞而别、行为违规等,双方应该在第一时间相互通知,并时刻保持联系、协商共同解决,直至事件的最终解决。
(三)每学期开学之时,由双方共同召集全体外籍教师,集中讲解教学管理、生活管理等有关事项,使每位外籍教师明确自己的教学任务,教学要求和生活行为上的注意事项。
(四)每学期结束时,由教学部门召开全体外籍教师会议,听取他们在教学上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纪录整理归档。
\(培正外字〔2009〕3号文 2009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