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以及国家教育部评估指标要求等文件精神,学院有必要建立一支学业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对学生学业指导,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为此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相关学科专业背景,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
2、应从具有教学经验的专任老师中选拔,同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教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3、三年内学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以下者(含基本称职)不能选拔为指导老师;
4、本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具有副教授以下(不含副高)职称的专任教师,承担指导教师工作为其岗位职责及教学任务之一,任职必须在两年以上。
(二)人员配备与任职年限
1、按照现行辅导员人数1∶1的比例相应配备;
2、各系的指导教师以系部专业教师为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及公共课教师的配比原则上不能超过该系指导教师人数的40%;
3、任职年限连续两年及以上,提倡四年(即带满一届学生)。
(一)学业指导老师的管理由系部负责,直属系主任管理,各系主任会同系办公室主任必须保证本系学业指导教师的工作落实到位,定期组织对学业指导教师、辅导员就有关学生管理问题进行工作沟通;
(二)学业指导教师工作经历作为专任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三)各系的学业指导教师60%由系部自行确定,40%由系部与公共课教师所属部门负责人自行联系确定人选(人事处通过网上提供符合条件学业指导教师名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师优先考虑。各系学业指导教师由办公室主任办理审批手续(按申请表格程序进行,见附表一),每学期行政人员开学第一周由系办主任向人事处上报本系指导教师名单(每学期上报名单一次);
(四)由系办公室主任将本部门指导教师每月工作量汇总(按工作量报批表格程序进行,见附表二),于每月20日前提交人事处。
(五)每学期末,学业指导教师将本学期工作总结提交所属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汇总统一提交学生处。
(六)工作量计算:
1、月绩效工资:与其所带班辅导员正常绩效工资的30%计发,不再减免工作量,并按10个月/年发放;
2、如学业指导教师当学期教学工作量不满的,可按规定以主讲教师基本课酬标准抵消教学工作量,抵消的教学工作量由系部按教学工作量正常上报,绩效计算结果为抵消后的实际数据。
(一)负责学生学业指导。指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按照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和计算学分、帮助学生合理地规划自己的学习方向和目标,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及学术交流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负责检查、督促学生学习情况。认真填写《学生学习计划及执行情况》手册,全面了解学生课程学习情况,并及时进行评估,指导学生制定调整方案,有效开展后期教育工作。如在评估中发现问题有责任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学生选课信息、查找成绩等,并帮助沟通解决。
(三)每周坐班两天(含每周不少于10小时在办公室坐班的劳动合同规定),由系(部)在网上公告坐班时间,每学期主动与辅导员一起召开班会不少于两次,同时做好班会记录。
(四)开展学风建设,负责与任课教师沟通加强学生课堂纪律教育,配合教务处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学生教学评价等教学活动;
(五)积极完成学院交给的临时性其他工作(任务)。
四、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 广东培正学院学业指导教师工作申请表
2. 广东培正学院学业指导教师( 月 日- 月 日) 工作量申报表
(培正人字〔2012〕2号 2012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