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参照《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学院的各类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危及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群体斗殴伤害事件、校园自杀自残自虐事件、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及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4)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气象、洪水、森林、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5)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1.4 工作原则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
(1)早预防。即要求学院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后勤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办事,规范操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学院的各种隐患。
(2)早发现。即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检查制度,关注学院每位师生的健康状况和情绪倾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早报告。即要求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事件,在第一时间向应急突发领导小组汇报,必要时向公安和医疗、防疫等部门发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即要求执行谁发现谁首先受理的制度,发现事故,立即招呼就近人员,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发现伤情或病情,立即组织人员送医院救治;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的,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人群和班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疏散、隔离、检查和观察等防治措施,并及时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2.1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领导及各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一旦学院出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全力投入事故的处理工作。
组 长: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学院办公室工作的院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学生处、保卫处、教务处、总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图书馆、实验实践教学服务中心、红蓝公司、医务室、校车队、相关系部的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院办负责人兼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类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2.2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查找原因和责任;
(6)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3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2.3.1 现场控制人员职责:
(1)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2)排查其他发病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3)接待家长,做好情况解释说明及思想疏导工作,安抚伤(亡)者家长情绪;
(4)组织辅导员老师管好班内学生;
(5)尽早向知情者、见证人调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资料。
2.3.2 信息收集、联络人员职责:
(1)做好学院内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2)采集突发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
(3)撰写有关突发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4)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5)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2.3.3 医疗救援人员职责:
(1)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并跟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
(3)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4)随时与组长保持联系。
2.3.4 后勤保障人员职责:
(1)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车辆调度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
(2)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3)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必要时做好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的后勤服务工作;
(4)积极联系保险部门,协助投保伤(亡)者家长争取保险理赔。
3.1 预防预警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应相互配合支持,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要广泛的开展宣传教育,并纳入每学期安全教育周活动中,丰富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学院要建立突发事件形势分析会制度。
学院要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员队伍,并定期进行培训、考核。
学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做相应的储备和预算,确保突发事件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经费的落实。
要根据形势分析会和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师生注意安全。
3.2 信息报告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工作教师确保24小时电话畅通。
3.2.1 信息报送原则
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院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院办负责人为信息报告责任人。
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求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保密:要针对突发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
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2.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理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4.1 应急启动
事件发生后,任何知情人(包括学生、辅导员、宿舍管理员、保安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等)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学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各类突发事件的总指挥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为保卫处处长。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为总务处处长。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并组织相关人员到场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广播台。
要立即尽最大可能抢救伤者,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4.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保卫处迅速组织治安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地方警力支援。
(2)学生处迅速组织查清当事人的身份,做好学生疏导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对聚集或围观的学生进行疏散,尽快恢复秩序。
(3)若现场发生伤亡,医务室第一时间赴现场进行救治,并根据伤势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医疗部门支援。学生工作教师应迅速查出伤亡学生身份,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是否报告学生家长。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开展相应的工作。
4.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及时实施救治,必要时立即请求当地医疗和防疫部门支援,边治疗边转移,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2)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类别,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救护、消毒、采样等工作,预测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趋势。
(3)学生处组织学生涉及系部安排人员进行陪护,根据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是否报告学生家长;涉及投毒等刑事案件立即报警,保卫处协助警方调查取证。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开展相应的工作。
4.4 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若发生火情,保卫处接报后应迅速组织队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根据火势所需立即向消防中心报警,同时派出人员到校门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原则上不组织学生进行救火。
(2)若发生学生落水,保卫处应迅速组织队员携带救生设备实施捞救,并立即通知医务室到场等候。学生处组织查清落水学生身份,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报告学生家长。原则上不组织学生下水捞救。
(3)若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立即通知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学生处应立即查明学生身份,组织涉及系部安排人员进行陪护,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示报告学生家长。
(4)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立即开展相应的工作。
5.1 群体性突发事件平息后,要做到工作不放松,防止事态的反弹,尽快查清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对策;
5.2 对给予的承诺,提请学院或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兑现,涉及校外其他单位的,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协调;
5.3 及时调查群体斗殴致人伤害(死亡原因),分清斗殴各方责任,按照对应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4 自杀未遂应安排人员实行24小时监护,并及时通知家长来校陪护。自杀事件处理完后,心理咨询中心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心理康复干预,尽快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
5.5 做好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事件中死亡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家属进行慰问,对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5.6 及时查明事件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5.7 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件再次发生;
5.8 要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对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导致事件发生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培正办字〔2011〕1号文 2011年1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