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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公开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试行)

为鼓励、支持我院学生开展学术研究,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校园内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对在校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给予奖励。

一 、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学术期刊上,奖励10,000元。

二、论文发表后,被国外三大检索系统,即美国出版的《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 SCI)、《工程索引》(EngineeringIndex,简称EI)、《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Proceedings,简称ISTP)检索,SCI奖励10,000元,ISTP、EI奖励5,000元。

三、论文发表在南图遴选的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简称CSSCI)上,期刊排名在该学科专业刊物前2/3的,奖励5,000元;排名在2/3以后的,奖励4,000元;论文发表在南图(CSSCI)扩展版上的,一律奖励4,000元。

四、论文发表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简称CSCD),期刊排名在该学科专业刊物前2/3的,奖励5,000元;排名在2/3以后的,奖励4,000元。

五、论文发表在北图遴选的核心期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期刊排名在该学科专业刊物前2/3的,奖励 3,500元;排名在2/3以后的,奖励2,500元。

六、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奖励5,000元,转载4000字以上的,奖励4,000元,但应减去已发的奖励额度。

七、论文发表后,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学术期刊文摘(自然科学)》,“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中心复印报刊资料”各学术期刊全文转载的,或转载4000字以上,奖励3,000元,但应减去已发的奖励额度。

八、 论文公开发表在本科类院校的期刊奖励1,500元;发表在学术研究单位(不包括情报信息单位)的学术理论期刊奖励1,000元;发表在本学院论文的奖励500元;发表在大专类院校、职业院校的期刊奖励700元;而周刊、旬刊类的期刊奖励300元。

九、对多人署名的论文(包括调查研究报告等),奖金分配由第一署名作者与其他署名者共同协商决定。

十、为鼓励各专业增加各类核心期刊论文数量,提高学术水平,对核心期刊的版面费可以在奖励经费的额度中支付;超过部分由作者或作者所在单位承担;当论文版面费等于奖励额度时,不得再领取奖金;当论文版面费少于奖金额度时,可再领取奖金减去版面费的差额。

十一、发表在全国性专业性会议出版的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ISBN号的论文集的论文,奖励1,000元;在区域性或省级专业性会议出版的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和ISBN号的论文集论文,奖励800元。

十二、发表在非专业性会议出版的论文集、正式刊号期刊的增刊上的论文集暂不奖励。

十三、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校期间以广东培正学院署名投稿,毕业之后公开刊稿也可以给予奖励。

十四、论文等级及奖励金额由科研处协助核定,由学生处执行。

十五、本办法由科研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培正学字〔2012〕14号文  2012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