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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食品原料采购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卫生,进一步完善《广东培正学院膳食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本校的实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购人员的要求

1.食品采购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食品原料采购和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把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关。

2.对已验收合格的食品,按类别、品种、分别用清洁或专用窗口盛装或上架存放,做到肉类及其它容易受到污染的食品不得落地,保存时注意:

(1)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

(2)洗洁用品、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能与食品同仓存放;

(3)定型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分别存放;

(4)食品离地离墙存放,防止受潮霉变。

二、饭堂原料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食品原料供应商必须是法人注册公司,能独立承担责任。

(2)食品原料供应商应无任何不良记录。

(3)食品原料供应商应具有“四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4)食品原料供应商和采购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三、盐、大米、面粉、鲜肉、冻品、调味品等大宗类食品原料采购,应向供应商索取“四证”,对其资质要进行审核,选择信誉好,证件齐全的,经国家审定合法经营的原料供应商。大宗类食品进货前必须将原料供应商的资料报送甲方查验后才能进货,经营过程中需要改变采购地点的亦要事先报送甲方查验后方可改变进货单位。必须实行定点采购,与供应商签定食品安全购销合同,建立长期的供需关系。

四、碘盐等国家专卖的食品原料,应到国家指定的专卖店进行采购,应审查供应商是否具有盐业公司专卖证,与对方签定长期的供销安全合同,每次每批都要索取发票,进行留存登记,以备查验。

五、对包装类的食品原料,除了审查“四证”,还应检查食品原料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注意食品包装密封程度,选择新鲜,色泽正常,无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

六、对鲜活类的食品原料,(对肉类原料还要有有效的防疫工章及其他防疫检验合格证明),采购时应用人体的口、眼、鼻、耳、手等感官以及测量设备等鉴别其新鲜程度以及农药残留度和质量级别,坚决不准为谋取暴利而采购质量差甚至是不新鲜的原料。最好能实现定点采购,供应商能把握使用原料的质量标准,有利于保持原料质量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也容易跟踪查证。对易腐烂变质的原材料需每天购买,以避免存放。

七、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原料;

2.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原材料;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四无”(无牌、无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产品或半成品原料;

5.已变质变味的食品原料;

6.有害、有毒、参假、参杂的的食品原料;

7.农药残留期内的原料;

8.感观上异常的食品。

八、采购食品原料的监督管理

1.饭堂经营者采购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及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采购人员应坚持对每次每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查,都应该向供应商索取“四证”复印件,按时间、地点、供应商、证件名称等进行登记,形成原料采购留存跟踪登记制度,随时接受卫生防疫部门和学院的检查,并提交一份复印件与学院存底;

2.存放食品原料的仓库必须整洁,通风良好,原料隔墙离地分类排放整齐,注意防腐、防尘、防“四害”,食品原料必须与其他化学,清洁等用品分开存放,并贴有明显标识;

3.学院有权拒绝任何不合格原料进入食堂;

4.饭堂采购的食品原料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采购中造假或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原料,学院视其情节轻重,将扣罚违约金1000—10000元,情节严重者或对学院产生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解除饭堂托管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2007年6月18日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