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包括校内宿舍和红蓝公寓。
第三条 建设文明、温馨、优雅的住宿环境是学校和广大学生的共同责任。鼓励学生在宿舍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第四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安排住宿的所有学生。
第六条 学生应按学校安排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第七条 在读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
第八条 宿舍内严禁以下行为,若有违反者,将按《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一)晚归或夜不归宿;
(二)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或留宿他人;
(三)饲养宠物;
(四)经商以及张贴商业广告;
(五)不听劝阻,严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六)破坏消防设施和故意损坏公物;
(七)私拉电线、私装宽带网络及改装电路;
(八)使用功率大于500W的电热类用电器;
(九)使用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十)起哄、抛物、砸物等故意滋事。
第九条 每栋学生宿舍都设有管理员,负责该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生宿舍大门实行按时开关门制度:
(一)开门时间:早上6:00;
(二)关门时间:晚上23:00;周末及节假日延至23:30;
(三)特殊情况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熄灯断网制度:
(一)熄灯断网时间:晚上23:30;周末及节假日不熄灯不断网;
(二)特殊情况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学生因故晚归应配合宿舍管理员进行晚归登记。
第十三条 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有需要,应持有关证明,经宿舍管理员同意并做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第十四条 学生亲属需上宿舍的,学生应向宿舍管理员说明情况,家属凭身份证登记后方可进楼,无特殊原因应在两小时内离开。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每月按时缴纳本宿舍超额使用的水电费,逾期不交的,按应交水电费的1%/天的标准计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公物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无具体责任人的,由宿舍集体赔偿。
第十七条 宿舍内的床架、桌椅及柜子等设施应按统一规定摆放,不得擅自搬走、拆卸和改装,也不得私自加装空调等设备。
第十八条 各宿舍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选出宿舍长,并积极配合学校卫生检查和文明宿舍评比。
第十九条 宿舍住宿、调整、搬迁的办理程序:
(一)宿舍住宿程序:新生或复学学生,凭学费发票到系(部、中心)开具入住证,持入住证到宿舍楼管理员处领取宿舍钥匙。入住学生信息由系(部、中心)报学生处备案。
(二)宿舍调整程序: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宿舍的,由学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中心)审核同意并学生处备案后,方可进行搬迁手续。
(三)宿舍搬迁程序:学生向原宿舍管理员申请退房查房后,持查房表到物业管理处结算费用,并领取迁出证。凭迁出证和学生证到预入住的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宿舍钥匙。
毕业生退房在结算完费用后到指定的窗口审核盖章即可。
第二十条 宿舍若有公物或设施损坏的,可按以下程序报修,属人为损坏的需缴纳维修费和材料费:
(一)校内宿舍可直接到宿管员处报修,也可到学生服务中心红蓝(校区)管理处前台报修。
(二)红蓝公寓直接到红蓝新村管理处前台报修。
第二十一条 对宿舍服务有意见或建议的,可通过以下程序向物业管理处投诉,管理处应在3个工作内给予答复或解决。
(一)红蓝新村住户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⒈直接到管理处前台登记投诉;
⒉工作时间拨打86842266电话投诉;
⒊通过网络将投诉信发至pzhonglan@163.com邮箱进行投诉;
⒋上述途径投诉三天后未得到回复的,可直接向红蓝新村管理处主任进行投诉。
(二)校区宿舍服务投诉:
⒈直接到学生服务中心前台投诉;
⒉工作时间内拔打86842808电话投诉。
第二十二条 院团委、学生会、各系学生会等学生组织负责协助辅导员、宿舍管理员管理学生宿舍,组织开展生活区文化活动。
第二十三条 各系(部、中心)负责本部门学生宿舍纪律、文明与卫生安全教育工作。宿舍长负责监督本宿舍成员遵守纪律,创建文明宿舍。
第二十四条 每月各系组织进行宿舍检查或抽查不得少于两次,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报院学生会生活部备案;对脏乱差的宿舍应及时予以公布,采取扣德育分、取消评优资格、纪律处分等措施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处、红蓝物业管理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宿舍日常检查或抽查;学生管理科负责指导学生会开展学生宿舍日常自我管理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每学年综合评选一次校级文明宿舍,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各系负责实施。凡有晚归、违纪行为的宿舍直接取消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所有住宿生入住时均需要同物业管理处签订住宿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生效,凡前已颁布的宿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09年行政管理卷2006年6月修订;学生手册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