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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发展党员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固本强基工程,依据党章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入党

凡有志于加入中国共产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可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进行登记并开始对申请人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入党要求,决心履行党员义务;职工工作好;学生学习成绩中等以上;作风正派,团结友善,在群众中有威信。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履行的手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不得个人随意确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党总支备案。本人虽有申请,经过考察了解,不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要做好下列工作

⒈对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都要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经常同积极分子接触和谈心,随时帮助他们进步。

⒉党支部要经常组织他们学习,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并要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任务,注意在实际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⒊每个季度要对他们进行一次考核写实,提出其主要优缺点。

(四)党课培训:各支部要积极推荐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课培训。各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课培训工作由学生处党支部负责;英语教育中心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由英语教育中心党支部负责,并报学生处党支部备案。

(五)全面考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

⒈认真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

⒉认真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特别是要注意了解他们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态度,了解他们对党的各项改革方针、政策的态度。

⒊认真考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历史、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同时注意了解他们在“文化大革命”等几个关键时刻中的表现。

⒋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

⒌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在实际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在工作、学习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考察了解他们。

(六)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下列党的活动: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活动,是培养教育积极分子的一个途径。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并让他们参加学习讨论,参加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新党员入党仪式。必要时还可以让他们列席党小组生活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七)积极分子需要培养的时间:对于入党积极分子一般需要一两年的培养和比较系统的教育,在他们确实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之后,方可吸收入党。

(八)各支部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确定发展对象情况、预计发展情况等。

三、接收新党员

(一)接收新党员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⒈开好党小组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讨论,并向支委会汇报党小组的讨论情况和意见;支委会对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申请人的意见和反映;责成一名支部委员找申请人谈话,了解他的觉悟程度和入党动机;支部委员会认为申请人具备入党条件后,应安排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该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可把《入党志愿书》发给申请人填写;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⒉初步审核发展对象入党材料

⑴《入党申请书》(时间必须满一年半以上)。

⑵发展对象的《自传》。

⑶发展对象近期三篇总结性思想汇报。

⑷政审材料。

⑸团组织推荐意见。

⑹群众调查意见(党内外)。

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接受新党员支部大会的程序

⒈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以及家庭的基本情况等。

⒉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⒊支委会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⒋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由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⒌大会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⒍如同意接受申请人入党,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党总支,总支上报上级党委。

(三)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⒈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⒉申请人及其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时,大会应改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会前已向支部作了负责的介绍,大会可以召开。

⒊讨论表决时如果有少数同志提出相反意见,又属于正常的情况,这并不影响讨论通过,不要强求统一认识。

⒋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应该退席。

⒌在表决时,党员弃权,在原则上是允许的。但不是积极态度,不宜提倡。积极的态度是在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把不了解的情况弄清楚。

⒍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人以上的入党问题,则应逐一讨论,讨论一个表决一个。

⒎支部大会讨论接受新党员时,如在会上发现新的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时又搞不清楚,可暂时休会,待问题审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⒏在讨论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应当宣读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由申请入党者宣读《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

⒐党支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讨论接受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但他们只是列席人员,没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⒑支部大会的决议反映支部全体党员对入党申请人的看法和意见,一定要认真填写。决议中应扼要地写出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和表决的情况,写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和不同意的党员数并注明不同意的简要理由,以供上级党委审批时参考。还要写清楚通过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四)组织谈话:党支部在完成通表大会后,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请求上级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五)组织审批:支部在完成以上工作后,要将所有入党材料整理好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组织批复后,要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列入支部名单过组织生活;开始进行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工作。

(六)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四、预备党员转正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按照党员的条件,总结和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以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作为讨论转正问题之参考。

(二)预备党员具备以下条件可以按期转正:

凡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没有发现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现实表现好,确实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⒈入党时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间各方面表现好的。

⒉入党时条件差些或尚不具备条件,在预备期中有显著提高,已经达到党员条件的。

⒊思想品质好,偶尔犯了一些错误,性质不太严重,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缺点,但能够接受党的教育并虚心检查,提高认识,迅速改正的。

⒋适应能力差,工作成绩不大,但服从领导,在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中确实努力,有进步表现的。

⒌其他能够足以说明已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均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三)预备党员转正需要履行下列手续:

预备党员转正,一般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小组讨论酝酿,支委会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决议填写在本人《入党志愿书》的相应栏内,报上级党委审批。

(四)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应有以下程序:

⒈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实践党章对党员提出要求的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示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⒉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有哪些进步,还存在什么缺点,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⒊支部大会充分发扬民主,在党员畅所欲言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⒋支委会将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学生毕业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或学生毕业,各党支部应负责办理其组织关系。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的同志或同学,原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转正手续;时间不够或不符合其它条件的也要及时做出结论,并负责向调入单位和就业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以便就业单位和调入单位进一步考察和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六)预备党员转正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⒈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则应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⒉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入党介绍人应该到会。因为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间,入党介绍人有对其继续教育和帮助的责任;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上,入党介绍人有介绍情况和表明态度的责任。但是入党介绍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已调离本院,支部大会也可以进行讨论。

⒊预备党员转正报上级党委审批时,应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的决议和党组织对其考察的材料。

⒋出国留学人员中的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可由所在党支部讨论转正问题,报上级党委审批。如党员分散,无法在国外讨论转正的,待学习或劳务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国外党组织的鉴定,回原单位办理转正手续。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⒌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犯了严重错误,如果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党支部应首先考虑他够不够党员条件。如果已经不够党员条件,即可写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批准。不能带着行政纪律处分转为正式党员。

五、党员的组织关系办理

党员调离学院或学生毕业,其组织关系应及时迁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迁出的,本人应向支部申请党组织关系挂靠。支部应定期听取其思想汇报,要求其按时回校过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2006年6月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