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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吸纳来自各方对学院教学、管理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或意见,密切学院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及时解决学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督力度,营造和谐的办学氛围,推进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形式

(一)院领导接待日由学院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其他各职能部门协助进行;

(二)院领导接待日实行领导轮流值班制。参加接待日工作的院领导主要包括:院长、副院长。接待日一般安排一名院领导负责接待。当值领导当天无法出席,可自行委托其他领导代理。

二、具体安排

(一)院领导接待日每月两次,即15日、30日,逢休息日顺延至下周一,时间为上午8∶30~11∶30,接待地点:当值院领导的办公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二)为了提高接待工作效率,欲访个人须在接待日前两天到学院办公室预约,以便安排接待事宜;每一接待日一般安排10人,教职工5人,学生5人。

(三)为协助院领导做好接待日的接待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协助院领导做好访谈记录等相关工作。

三、问题处理

(一)负责接待的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回答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协助院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于接待日后,应将有关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分门别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以《接待日要点转办单》方式通知有关部门做出处理或进行协调处理。相关单位或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学院办公室查询、督办。

(三)各相关单位或部门在接到学院办公室转来的《接待日要点转办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对涉及重大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应做出解释)并退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收集整理后以《信息反馈》的形式,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向师生员工进行情况通报。

(四)对检举、揭发、批评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报复并予保密;对有关正当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敷衍、拖延或顶着不办。对违反此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办公室会同人事处提出意见予以严肃处理。

四、对在接待日中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由学院保卫科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治安处罚条例处理。

五、为便于及时沟通院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特设“院长信箱”。“院长信箱”由学院办公室每星期开箱一次,并按第三条第二、三款的程序处理。如信件需要答复的请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院长信箱”设在综合楼和行政楼楼下。

六、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培商办字〔2004〕8号文附件 2004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