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学院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提高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学院院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将原院务委员会制度改为院长办公会议制,据此制定《广东培正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一、议事范围
(一)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和董事会有关决定在我院的具体贯彻落实,以及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
(二)关系学院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⒈学院教学、科研、后勤和各项管理的改革和发展规划;
⒉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各项规章制度;
⒊学院的学年招生计划;
⒋学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⒌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及每学期的经费调控情况;
⒍学院的校园规划,资产投资项目、产业发展规划及后勤工作的重大问题;
⒎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教师职称评定与聘任方案、人事任免和调动、教职工奖惩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⒏学院机构设置和全院教职工编制的制订和配置;
⒐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及相关重要问题。
(三)学院领导的分工、各院(系)及各中层领导班子的配备。
(四)各级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或撤消。
(五)学院党团工妇、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六)其他。
二、会议的举行
(一)院长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按照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会议次数。
(二)院长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三)院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助理院长、学院办公室主任、财务总监等。与当日会议议程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院长办公会议既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一天向院长请假。
三、议事程序
(一)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办公室统一收集,院长确定,或由院长委托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院长办公会议既定人员可提出讨论的议题。各处室、系(部、中心)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一般应在前一周的星期五上午11点之前书面送达学院办公室主任。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一式十份)。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
(四)院长办公会议一般定于星期三(每隔一周)下午两点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提交人(部门)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本人(部门)的态度,要提出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
(六)凡未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四、讨论和决定
(一)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会议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与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应予回避。
(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院长办公会议的,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随机妥善处理,事后应及时以文字形式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四)参加会议人员,除有传达任务外,应严格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会议的内容。
(五)会议通知、记录、编发纪要、决定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做出的决定、纪要等由会议主持人签名后发给相关人员或部门。
五、议定事项的督促和落实
(一)凡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相关领导按分工积极负责落实和贯彻执行。如果对决议持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董事会申述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要按决议执行。
(二)院领导要督促检查各自分管部门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情况,并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三)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催办和督办,并将情况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06年6月修订、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