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广东培正学院 >> 学校概况 >> 制度建设>>正文

广东培正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成立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利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学院资产的保值、增值,经2012年度第1次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特成立广东培正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

广东培正学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在学院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并对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和决定学院资产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解决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为学院资产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建议;

3.检查并协调学院资产的调配、共享使用,优化资源配置;

4.检查重大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和维护管理情况;

5.检查监督学院资产建账、清产核资情况;

6.检查、督促学院土地、房产等的产权登记和档案资料的建立;

7.审查学院资产出租、转让、报废情况;

8.检查督促学院资产购置建设执行情况;

9.董事会授权的与学院资产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被管理资产的范围

资产管理委员会对纳入学院固定资产范畴的全部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财产实行全面监督和管理,资产的具体范围包括:

1.房屋及建筑物:具体包括房屋、体育场、游泳池、道路、桥梁、水塔、蓄水池、围墙、亭阁、电力电话线路、管道等。

2.机械设备:

①仪器仪表,指电工仪器仪表、实验仪器、电影机械、心理、生理及刑侦仪器等;

②机电设备,指电炉、通用机械、动力机械、电机、变压器、电器设备、起重运输机械、交通运输车辆、服装加工机械等;

③印刷机械,指复印设备、打字设备;

④卫生医疗器械,指手术器械、卫生医疗器械等。

3.电子设备:具体包括计算机、广播电视设备、通信设备、视听设备等。

4.行政办公设备:具体包括安全消防设备、炊事设备、清洁卫生设备、生活设备等。

5.文体设备:具体包括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器械等。

6.其他资产:具体包括家具、被服装具、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工具、量具和器皿等。

7.图书馆藏书。

8.土地使用权及有关权证资料。

9.自主知识产权。

10.低值易耗物品。

11.学院享有权益的其他资产。

四、工作体制

(一)主任、副主任

资产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设副主任两名,由院有关领导担任。

(二)资产管理委员

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各专门管理委员组成,分别为财务管理委员、实验设备管理委员、后勤资产设施管理委员、体育设施管理委员、图书及设施管理委员、学生活动器材管理委员、房地产管理委员、资产购置管理委员、继续教育中心委员等。各专门委员根据本人分工负责开展专项资产监督、管理与指导工作。

(三)资产管理办公室

在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

1.负责学院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督促检查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检查贯彻执行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文件、会议纪要的情况;

3.起草、提出修订学院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4.协助有关部门解决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5.收集、整理、分析各委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处理问题并上报委员会;

6.做好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7.每学期向委员会全面书面报告一次学院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8.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交办的有关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方式

资产管理委员会每学期召开至少一次全体会议,由各专门管理委员和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报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情况。不定时根据委员动议召开有关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培正办字〔2012〕9号 2012年3月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