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大我院教材建设的力度,提高教材管理工作的水平并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我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成立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对教材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的工作机构。
第二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1. 指导院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检查实施情况,审定院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全院教材质量的评估工作。
3. 对申报国家级、省级教材和校级教材的项目进行审批。
4. 审核有争议的各教学单位上报的《教材选用认定书》。
5. 审批教材编写资助和出版资助的申请。
6. 评选学院优秀教材,向有关部门推荐我院的优秀教材及教材研究成果。
第三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组织方式
1. 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2. 教材建设委员会由有关学科的专家和各系、部、中心主任及教务处、科研处处长组成。
3. 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因工作岗位变动可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作相应调整。
4. 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学院教材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应由教材建设委员会投票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第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培正教字〔2012〕7号文 2012年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