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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充分发挥学生活动中心的功能和作用,保证各项活动能顺利进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学生活动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活动中心是我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教学基地,也是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场所。在满足学院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各组织、各社团均可在学生活动中心开展活动。本中心的服务对象是本院的学生和教职工,其他人员不得在活动中心活动。

第二条  在学生活动中心开展的活动需具有正面教育意义,通过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引导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朝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禁止在本中心举办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一切有害活动;禁止在本中心举办扰乱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生活秩序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  活动中心由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及红蓝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负责管理。学生处负责各室的使用调配及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总务处负责活动场地的使用审批、各种设施、设备、器材和场地的维修保养工作及现场的管理;保卫处负责安全巡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及早晚的开馆闭馆;红蓝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负责环境卫生清洁。经批准使用场地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每次活动后必须派专人配合使用场地的维护、清洁、关门,未能尽责做好工作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将取消使用资格。所有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和义务,明确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及保卫工作。

第四条  凡进入活动中心进行各项活动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及本校校规,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

(二)爱护活动中心的设备,非紧急情况不得按启及动用消防报警系统和消防器材,不得损坏活动中心内的各项设施。

(三)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得在本中心的墙壁、窗户、地板以及各种设施上乱涂、乱刻、乱贴。确有必要张贴的,向总务处申请,由总务处分配移动宣传栏,活动结束后需清理干净交回。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进入活动中心;活动中心大楼内严禁使用电热器等高负荷电器。

(五)各房间要做到人走关灯、关窗、关门,窗帘要捆扎好,各种物品使用后要及时放回原处。

第五条  活动中心开放时间:

大门开门时间:北门:周一至周五 8:00-17:00;南门:周一至周六 8:00—22:00;周日 关门(闭馆)

各功能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22:00;周六 8:00—17:00;周日不开放(闭馆)。

寒暑假及其国家法定节假日一般不开放(特殊情况除外)。

非活动中心的工作人员非开放时间不得进入活动中心及在活动中心逗留。

二、功能室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活动中心的功能室:武术室(112、113)、舞蹈室(208、209)、排演室(417、418)、功能室主要用于教学,不对外开放。多媒体学术放映厅(613)及多功能活动室(614)主要用于学术、科技、文艺、娱乐、庆典、集会或学生社团活动。

第七条  申请使用场所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学生处申请,总务处批准备案。特殊情况,确实急切需要使用的,可立即向学生处申请,总务处批准备案即可使用。未经批准备案,不得使用。

第八条  使用申请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或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第九条  各功能室均为木板或塑胶地面,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进入。不得把饮料、食物及盒饭带入室内,更不能在室内吃东西,以避免地板受潮变形或被虫蛀。要保持舞台地板和镜子及四周环境的整洁。

第十条  功能室内的设施及器材均属学院的财产,使用人应加以爱护。借用器材时应先检查清楚是否有问题,使用时要倍加小心,丢失或使用不当而造成各种设施或器材损坏的,要追究其负责人责任或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使用期间需布置场地时,不得在地板或墙壁上打钉或钻孔,不得在墙壁或玻璃上张贴广告、海报及宣传标语等,不得随意搬动室内的设施,使用后应及时回复原状。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如果需要搬入和搬出本部门的器材时,要用布条或报纸包好尖锐的器材,以免损坏木板地。属于使用单位自己的各种器材,在使用期间自行保管,活动结束后及时搬走,本中心不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关闭窗口及电灯、电器,并通知管理员锁门后方可离开。

三、办公室及会议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及会议室为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日常办公及会议专用,严禁作为个人学习、活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办公室由学生处统一安排,每个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办公室要设一名专门的资产管理员,并在每学期初把管理员名单上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六条  各办公室内由学院配置或购买的物品属学院的资产,并交由各个组织和社团各自使用、保管。各个组织、社团在每学期初要清点上报资产,学期末学生处组织人员进行清查盘点。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由该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照价赔偿,并追究组织(社团)及资产管理员责任。

第十七条  各办公室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得在墙壁上打钉、钻孔及张贴,要定期打扫卫生。离开办公室时应关窗、关门、关闭所有电器,并把窗帘扎好。学生处将组织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

第十八条  会议室601提供给各个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举行会议活动使用,不得另作其它用途,会议期间要注意保持清洁干净,室内的物品不得搬出室外,会议结束后应并关窗、关门、关闭电器,扎好窗帘。

第十九条  学生活动中心的门锁都是特制的,如果出现打不开门的现象,要联系中心的管理人员。禁止擅自配锁和改动锁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条  会议室601由红蓝物业管理公司人员负责定期(每周)清洁一次。

四、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应切实遵守本条例,承担应尽的义务,使用单位如有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并不听劝告,总务处有权提请学生处终止其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条例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学院相关规定有抵触的,皆依学院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解释权归总务处。

(2011年9月10日修订、印发)